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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工程系學生獎助學金自即日起至3月30日受理申請

車輛工程系學生獎助學金設置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98年11月1日第九屆理監事會審查通過

申請表格請至系網頁-獎學金申請辦法-車輛工程系學生獎助學金 下載

一、 設置緣由與目的:車輛工程系系友會為感念母校栽培及鼓勵後進學子積極向學,培育傑出優秀人才,貢獻國家社會,對於本系同學予以實際的獎勵,特訂定本辦法。
二、 獎助學金來源及收支:車輛工程系系友及企業之捐款,設置本獎助學金。
(一) 設置「車輛工程系學生獎助學金」專戶,並以募款金額及孳息頒發獎助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 本專戶以持續開放之方式募款。
(三) 本專戶應於學校以專帳列帳,由學校會計人員負責列管,並定期依規定提出收支明細報告。
三、 獎助對象:車輛工程系學生,家境清寒或參加校外競賽。
四、 獎助名額及金額:依本辦法甄選並發放獎助金,其施行範圍、獎勵對象、名額及金額,由本系系友會理監事會議決定。
(一) 清寒獎助金
1. 獎助名額:視當年專戶餘額而定。
2. 獎助金額:每名壹萬元正。
(二) 參賽獎助金
1. 獎助名額:視當年專戶餘額而定。
2. 獎助金額:經費實報實銷。
五、 申請資格:凡本系日間部在學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清寒獎助金:合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清寒學生。
1. 雙親過世或失業者。
2. 單親或學費支付困難者。
3. 有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證明家境清寒者。
(二) 參賽獎助金:補助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之學生。
六、 申請時間:
(一) 清寒獎助金:每學年開學後公告,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一個月內為申請期間,逾期不受理。
(二) 參賽獎助金:採隨到隨審制。
七、 申請程序:依車輛工程系學生獎助學生設置申請辦法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 清寒獎助金:申請學生應檢具車輛工程系學生獎助金申請表(附件一)、參賽證明文件、前一學年成績單、簡要自傳、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清寒證明文件(或導師推薦書)。
(二) 參賽獎助金:申請學生應檢具車輛工程系學生獎助金申請表(附件一)、參賽證明文件(主辦單位提供之競賽簡章或說明文件)及經主辦單位確認之參賽報名表。
(三) 申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相關表件送交車輛工程系系辦公室辦理申請,經本系獎學生審查委員會開會評選獎助學生名單,並會辦系友會核准後,提送學校辦理獎助學金撥補。
(四) 凡逾期申請或證件不足或不合規定者概不受理。
(五) 凡受理之各項申請證件,不論核准與否,概不發還。
八、 管理與考評:本獎助學金由學校開設專戶,一切收支專款專用。本辦法經系友會理監事會議核准,由車輛工程系系主任提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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