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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排放訓練班

101年度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招生簡章

壹、宗 旨:為配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排放標準之施行及車輛保養與檢驗合一制度之建立,並培育各型汽機車排氣檢驗之操作及校正保養要領檢驗人員,將可使車輛污染問題逐漸加以控制,空氣品質逐漸改善,以維護國民健康,增進社會福祉。

貳、依 據: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環訓教字第0920074263號公告之「空氣汙染物及噪音檢察人員訓練要點」之規定辦理。

参、受訓對象:以交通監理機關、交通部核准之汽機車委託代檢驗廠商、環保署認可檢驗室及檢驗服務中心、環境保護機關、汽機車製造廠及合格之汽機車修理廠等單位薦送人員為限。

肆、訓練期間: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訓練,自費班訓練四天。

伍、授課內容:自費班授課及實習內容(如附件一)。

陸、報名手續:

一、即日起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表格(如附件二)、勞保查詢同意書(如附件三)、健保查詢同意書(如附件四)、現職工作證明(如附件五)及薪資證明書(如附件六)詳實填妥,連同報名費(郵政匯票),逕寄「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劉丁吉先生收」(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電話(02)2771-2171轉3605。

二、報名費用:

1. 汽、機車班:汽機車製造廠、汽機車修理廠及交通部核准之汽機車委託代檢驗廠商酌收訓練費用每人收費参仟捌佰元整。

2. 環保班:交通監理機關、環境保護機關之公職人員每人收費肆仟元整。

3. 報名費一律採用郵局郵政匯票,受款人抬頭請書寫「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4. 參加班次依報名先後順序排定,由委託單位整理後,另行寄發開課通知、上課地點及應備資料。

5. 參加訓練人員之膳宿及交通費用,請由各薦送單位自理。

柒、合格標準:本訓練考試科目與及格分數如下:

一、術科:各術科合為一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二、學科:各學科合為一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三、經本訓練考試及格者,請自行上網www.epa.gov.tw下載表格,並至郵局劃撥繳交證照費新台幣壹仟元整後,頒發汽機車排放控制系統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