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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創車電獎學金-受理截止日期103年03月20日

華創車電技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傑出工程師培育計畫 申請表

壹、目的:

本公司在追求企業永續經營的同時,仍不忘善盡社會責任,為鼓勵學生實際參與車輛自主研發相關研究,以及培育汽車業的研發人才,

獎勵青年學子敦品勵學貢獻社會,特設立此獎學金。

 

貳、獎助對象:

一、在學之碩、博士班研究生。

二、車輛、車電、電機、電子、機械等理工相關研究所。

三、從事車輛研發相關主題之研究,且畢業後有意願至本公司任職者。

 

參、獎助金額(經審查合格者)

一、碩士:在學期間內每名每月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補助2年為限,

未能如期畢業者本公司保留是否同意該員畢業後到本公司服務之權利,參見第捌條第二項)

二、博士:在學期間內每名每月新台幣貳萬元整。

 

肆、獎助名額:預定28名。

 

伍、申請資格:

一、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二、身心狀態正常,無宿疾或影響身體各部功能運作之障礙者。

三、畢業(男役畢)後能立即配合至本公司服務者。

四、未受領其他有服務規定之獎助學金或另負有服務義務者。

 

陸、審查標準及程序:

一、初審:由本公司委託校方初審,合格後送本公司辦理。

二、複審:初審合格學生由本公司安排面試後核定。

三、依複審後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如複審成績相同者,則依在校學業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四、經公告錄取之學生,應於十五日內與本公司完成獎學金契約(簽約前應詳閱之)之簽約手續,否則視同棄權。

 

柒、權利及義務:

一、經申請並獲核定錄取之獎助同學,於在學期間得申請至本公司實習一個月(寒、暑假)。

二、於本公司實習期間,將依公司規定發給薪資報酬。

三、於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後二週內至本公司人事單位報到,並依新進人員任用方式任用。服務年限至少需與領取本培育計劃獎學金期間相同。

(尚需服役者於退伍日起算二週內報到)

四、在本公司實習及工作期間,一切均依政府法令及本公司規定辦理。

五、研究所學生畢業後若於本公司服國防役,服役期滿後仍需依規定在本公司服務年限符合第柒條第三項規定。

 

捌、追償獎學金:

經核定授予獎學金之學生,學業成績須維持在80分以上,否則將終止補助,並將補助款項50%退回本公司。

此外,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即停止發給並無息追償其已受領之全部獎學金,且喪失其核定獎助資格。

一、中途休(退)學者。

二、未能如期畢業,經審查本公司不同意該員畢業後到本公司服務公司服務者。

三、領受其他有服務義務規定之獎助學金或另負有服務義務者。

四、在學期間受學校記過(含)以上處分,或操行成績低於80分(不含)以下者。

五、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六、畢業後至其他公司服國防役,或轉服義務兵役以外之其他兵役。

七、畢業(男役畢)後另行就業、進修、至其他公司服國防訓儲或轉服義務兵役以外之其他兵役,

或未依規定至本公司報到服務滿第柒條第三項規定。(本款相關罰則於獎學金契約另訂之)

 

玖、申請日期:即日起至民國2015年止。

 

拾、申請程序:

一、符合申請條件者請填寫本公司提供之申請表,並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後,逕送各系所主任初審。

(1)大學四年成績單及研究所成績正本各乙份

(2)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3)自傳及自我推薦函

(4)研究計劃書及生涯規劃書

(5)各類技能檢定證件影本(未取得者免附)

(6)傑出車輛人才培育計畫申請表

(7)教授推薦函

(8)資料光碟片,內含(3) 自傳及自我推薦函、(4)研究計畫書

二、學校各系於初審後,請配合於開學後2個月內以掛號方式寄送至本公司人事單位進行複審。

三、所有申請案業經面試複審,將提報呈核本公司總經理核定後,錄取名單將函寄校方公告之。

 

()文件說明:

1.文件1~文件8為紙本,並請依序排列,再以迴紋針裝訂於左上角。

2.「自我推薦函」及「研究計畫書」為電子檔案,檔案以Microsoft Office 相關檔案格式為限,

並將原始檔案燒入於光碟片中(請勿壓縮,不便提供原始檔案者,可自行轉成PDF)

3.光碟片封面請註明「華創車電人才培育計畫」、「申請人姓名」及「申請人學校/系所」等資訊。

 

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地址:

23144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338 華創車電 人力資源組 胡小姐

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傑出科技人才培育計劃申請資料」

聯絡方式:華創車電技術中心()公司 人力資源組 胡小姐 (02)5590-052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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