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四技
114年入學課程標準
- 最低畢業學分:129學分。
- 共同必修:28學分;專業必修:63學分;專業選修:21學分。
- 跨域及自由選修17學分。「跨域及自由選修」學分係指學生得修習通識博雅課程、各系專業課程(含本系與他系)及校院級課程,其中通識博雅課程至多認列4學分。
- 學生畢業須符合本校學生英文畢業門檻實施要點規定,相關規範請至教務處網站查詢。
- 非技術型高中相關汽車(修護)科畢業之學生必選汽車工程原理,且汽車實習(一)、汽車實習(二)、汽車實習(三)等三門選修課程必選兩門,及格後始得畢業。
- 修習學期校外實習專業選修課程及格者,得免修校外實習專業必修課程,惟仍需滿足最低畢業學分數,本系校外實習課程認列為畢業學分以11學分為上限。
- 「技術扎根教學」-「基礎實驗課程」包括程式設計與人工智慧(一)、車輛電機實驗、車輛底盤與結構實驗、車輛控制實驗、車輛動力系統實驗課程,總課程數(M)=最低課程數(N)=5門,均屬本系必修課程,學生須修習通過,始得畢業(其中車輛電機實驗、車輛底盤與結構實驗、車輛控制實驗、車輛動力系統等四門實驗為四門選三門為必修即可)。
- 通識博雅課程應修滿15學分,其中「人文與藝術」、「社會與法治」及「創新與創業」等三大向度為機電學院指定向度課程,以上每向度至少需選修4學分課程,計12學分;另餘3學分,學生可不分向度任選通識博雅課程修習。
- 中五生(依學則第18之1條說明入學之學生)應加修本系專業選修科目12學分,始得畢業。
- 學生畢業前須修畢跨領域學習之微學程、一般學程、第二專長、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系列課程,修習規範請參閱本校學程實施辦法、第二專長、輔系或雙主修相關修讀規定。
- 本課程科目表適用於113學年度入學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