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入學課程標準
一、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 二、共同必修22學分;專業必修67學分;專業選修39學分;跨系所選修上限9學分。 三、※: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代開為原則。 四、本課程科目表適用於111學年度入學新生。 五、車輛系產學訓專班學生應於畢業前修滿通識課程10學分。 ※10學分含通識課程(2學分)*4(門)+工程倫理(2學分)*1(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