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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車輛系四技甄選實作說明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114 學年度四技甄選入學實作考試說明】

一、 考生注意事項

1. 考試日期為 114 年 06 月 20 日(星期五),報到時間及地點依甄試通知為準。

2. 考生請攜帶足以證明本人的身分證件(須貼有照片,如身分證、健保 IC 卡), 依排定的報到時間完成報到手續,未依時間完成報到程序的考生,不得參加術 科考試。

3. 實作考試時間為 10 分鐘,相關規定以現場公告為準。

4. 考生須具備辨識車輛電子元件之能力,例如:電阻、電容、可變電阻、二極體、 LED、繼電器等元件;並且能夠使用三用電錶判別或量測車輛電子元件。

5. 考生不須自備相關工具。

6. 考場將提供實作題目必須之材料、三用電錶與電源供應器,上述的物品與材料, 考生不得自行攜帶;並且不得使用非考場提供的物品與材料,否則以『零分』 計。

7. 考試時,除應用之文具外,不得攜帶手機、電腦、書籍、講義、筆記簿冊、可 供參考之文稿及其他附「儲存(記憶)功能」或「電子傳輸」之電子工具等入 場;違者視情節輕重依本校「四技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筆試試場規則及違規 處理辦法」(如附件)辦理。

8. 考試時間開始 5 分鐘內,請檢查考場提供之物品,若有缺少或損壞,考生可提 出要求更換。超過時間更換時,每個元件依扣分標準予以扣分。

9. 考生完成車輛電子元件量測,請舉手經監考老師評分後,即完成實作考試,並 應協助復原考場環境。

10. 實作考試結束後,考生不得將考場所提供的考試物品或材料攜出,並且必須將 考試位置整理乾淨,否則酌以扣分。

二、實作題目及評分 1. 實作考試為車輛電子元件量測(100%),實作試題由本系公告之電子元件接腳 圖中隨機組合或修改,考生依考場試題進行實作,元件實際值將標示於考試當日的 試題上。

三、實作參考電子元件接腳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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